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举办第21届“吾爱吾”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活动的通知》(院学【2025】14号)有关规定,结合各二级学院活动开展情况,拟评选第21届“吾爱吾”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先进集体”4个、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案例18篇、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8篇、“心理委员之星”24人、“宿舍心理信息员之星”91人(具体名单见附件)。
附件:
1.第21届“吾爱吾”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先进集体”.pdf
4.第21届“吾爱吾”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心理委员之星”.pdf
5.第21届“吾爱吾”大学生心理健康文化节“宿舍心理信息员之星”.pdf
学生处
2025年9月30日
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