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187号)、《铜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及资助标准
1.评审对象。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其中,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须为我校2025-2026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需在籍在校且有退役证。
2.资助标准。国家助学金分三档,资助标准分别为每生每学年2500元、3500元和5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指标单列,按每生每学年3700元标准进行资助。同一学年内,获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以困难生身份,重复获得国家助学金。
二、评审流程
1.学生申请。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申请一般由学生登录线上申请系统,认真填写后提交。特殊情况下,可以联系辅导员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申请。其中,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不需在系统内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仅需线下登记,并提交退役证复印件(上一年度已提交复印件的,本年度仅登记信息即可,无须再次提交复印件)。
2.班级评审。各班级按照《铜陵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要求,结合困难生认定情况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同时,辅导员在线上系统审核通过并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推荐获助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会议研究。经研究同意后,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结果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由学生处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把握政策。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对经排查核实的脱贫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残疾、残疾人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和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要重点予以保障,应助尽助。
2.加强教育,严肃纪律。在评审过程中,注意把思想教育和引领融入各个环节,增强学生诚信、感恩、自强、助人意识,充分发挥资助工作育人作用。严禁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助学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平均分配、轮流坐庄,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3.尊重学生,保护隐私。评审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个人隐私,杜绝出现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的情况。公示评审结果时,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困难原因等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敏感信息。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11月5日前报送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
2.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二级学院须报送本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汇总表》及相关材料纸质版至学生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打包发送至邮箱2528396015@qq.com。
3.其他要求。此通知只对铜陵学院所属各教学二级学院发布,建议各联合培养单位参照办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得违反国家奖助政策。因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未使用铜陵学院线上系统,可以不通过线上系统提交。未尽事情另行商议。
1.《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3.《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发放汇总表》
4.《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5.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操作手册
学生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