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依据
1.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评审对象具体要求,依据《铜陵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4.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申请一般由学生登录线上系统,认真填写后提交。特殊情况下,可以联系辅导员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申请。
2.班级评审
各班级按照文件要求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在全班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同时,辅导员在线上系统中审核通过并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级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推荐参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经研究同意后,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由学生处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认真学习文件,制定相应细则;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
2.严格标准。在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名列班级前30%,且在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排名靠前,对于排名靠前未被推荐的,须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3.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要准确把握程序、标准、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10月30日前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二级学院须报送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两份,根据学生处审核要求报送)。所有材料均需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报学生处资助管理科,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2528396015@qq.com。
2.其他要求。此通知只对铜陵学院所属各教学二级学院发布,建议各联合培养单位参照办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得违反国家奖助政策。因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未使用铜陵学院线上系统,可以不通过线上系统提交。未尽事情另行商议。
1.《2024-2025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4.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操作手册
5.国奖励志奖学金审核-教师操作手册
学生处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