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做好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根据《安徽省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实施细则》(皖财教〔2023〕508 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材料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政策
1.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
3.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二、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
(一)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1.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从“全国征兵网”系统导出,正反面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注意:往年已办理的不可再次提交。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的学生不符合资助政策条件。以专科学历应征入伍的专升本专业学生,应在原就读高校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
2.办理流程:
(1)打印并携带《申请表I》至当地武装部盖章;
(2)将《申请表I》及《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学校。
(二)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
1.申请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II》(从“全国征兵网”导出);
(2)《退伍证书》复印件。
注意:往年已提交的无需再次提交。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不符合资助政策条件。
2.办理流程:
(1)打印并携带《申请表II》至当地武装部盖章;如为退役入学(指先服兵役,退役后参加高考考入我校的新生),还需退役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盖章。
(2)将《申请表II》及《退伍证书》复印件交至学校。
三、注意事项
1.受理时间。为确保学生及时享受政策,学生处分批次办理应征入伍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事项,一般每月办理一次;集中受理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事项,一般仅在秋季学期(9月)受理。
2.工作要求。各二级学院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通知到每一位服兵役的同学,提醒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提交申报材料。其中,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相关材料,请在10月9日前提交,以便及时为学生办理学费减免手续。
材料报送地址: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资助管理科(大学生活动中心北楼409)。
联系人:杨艳风;联系电话:0562-5883641。
学生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