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发布时间:2025-09-22浏览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518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依据

1.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须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2.评审对象具体要求,依据铜陵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执行。

评审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

符合相应条件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申请一般由学生登录“智慧资助”系统(进入申请界面),认真填写后提交。特殊情况下,可以联系辅导员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申请。

2.班级评审

各班级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进行评审,并予以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少于1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院。同时,辅导员在“智慧资助”系统中审核通过并上报学院。

3.学院初审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各班上报的评审结果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节假日不计入,下同)。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将推荐参评学生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学生处。

4.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研究。经研究同意后,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5.结果上报

公示无异议后,经校长办公会和校党委会审定,由学生处按照要求将评审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三、评审工作要求

1.规范程序。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要认真学习文件,制定相应细则;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把握评审对象、资格条件、评审程序等方面要求。

2.严格标准。在国家奖学金评审中,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未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必须要符合“申请国家奖学金所需条件的特别规定”(见附件),并且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盖章审核确认。

3.认真评审。各二级学院要准确把握程序、标准、时间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10月1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相关材料

四、材料报送要求

1.电子材料。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相关数据信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智慧资助”系统提交。同时,须提交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典型案例(5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发送至2528396015@qq.com,学校将评选1名典型案例上报省教育厅。

2.纸质材料。各二级学院须报送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加盖学院公章)、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根据学生处审核要求报送)。

3.其他要求。此通知只对铜陵学院所属各教学二级学院发布,建议各联合培养单位参照办理,但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得违反国家奖助政策。因联合培养单位学生未使用铜陵学院“智慧资助”系统,可以不通过“智慧资助”系统提交。未尽事情另行商议。

附件:国奖评审材料.zip

1.《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2024-2025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4.《申请国家奖学金所需条件的特别规定》

5.《国奖评审情况报告》参考样式                                   

                                            学生处

                                   20259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