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报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部发布时间:2023-12-20浏览次数:2827

各二级学院:

为大力宣传国家资助政策育人成效,引导激励广大受助学生奋发自强、立志成才、感恩奉献,学校拟汇编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并通过校园网、微信公众号等途径进行宣传、展示。现将材料选报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学生名额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名额:各二级学院所有获得2022-2023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优秀事迹材料名额:各二级学院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征得学生本人同意,从获得2022-2023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遴选4-5名事迹突出、具有代表性的获奖学生。

二、事迹材料要求

学生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含电子照片)、个人事迹和师长点评三部分,具体要求如下。

1.个人简介:130字以内,含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院系、专业、入学年份、大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及以上)。所获奖项按奖学金、竞赛、荣誉称号顺序列出,同一类奖项取级别最高者即可。

2.电子照片:被推荐人提供电子照片3-4张。包括正面免冠证件照1张,其他能够反映其先进事迹和个人精神风貌的照片2-3张。

3.事迹正文:材料应真实、全面、详细地反映被推荐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长成才等各个方面的优异表现。事迹正文不少于1500字。

4.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学院领导,或专家、学者、辅导员等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

5.格式要求:仿宋字体,三号,行间距26磅,标题加粗。页面设置:上下左右各2.5cm。

三、材料报送时间

请各学院于2024年1月5日前将选报材料电子版报送至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文件以“学院名称+优秀事迹”命名,发送至电子邮箱:xsc@tlu.edu.cn。联系人:汪昌权,联系电话:0562-5883641,办公地址:大学生活动中心北楼409室。

                                                                                                                        学生处(大学生资助中心)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