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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高等学校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 [2007]8号)以及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徽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教助 [200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等三档。具体认定标准设为:
(一)城镇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月纯收入不高于铜陵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为限)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以家庭人均纯收入作为界定标准,月人均纯收入低于100元)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属于“一般困难”。
(二)未达到铜陵市城镇、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属于“困难”。
(三)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因家庭遭遇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等突发事件,家庭被铜陵市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扶对象,属于“特殊困难”。
第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制定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三级管理负责制。
(一)学院成立由学院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学院的认定工作。
(二)各系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成员参加的认定工作,负责本系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年级(或专业)为单位,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任、班主任、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年级(或专业)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或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五条 学院在组织认定工作时,参照铜陵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被当地政府列为特困户或重点优抚对象、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财产损失严重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如下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系认定工作组、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应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结束之前,应向在校学生发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及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2、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3、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对照本办法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年级(或专业)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4、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系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作出调整。
5、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汇总各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6、每学年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原则上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完成,完成后学校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填写《安徽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第七条 学院和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八条 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建立诚信档案,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铜陵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铜陵学院 系(院): 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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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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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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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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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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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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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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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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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前
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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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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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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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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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特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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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 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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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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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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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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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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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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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通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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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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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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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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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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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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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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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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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学生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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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学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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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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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收入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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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
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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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家庭经济
状况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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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年收入 (元)。学生本学年已获资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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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
家庭成员失业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 。
其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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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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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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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长或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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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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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单位名称: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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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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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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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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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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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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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铜陵学院 系(院): 专业: 年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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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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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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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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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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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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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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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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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均
年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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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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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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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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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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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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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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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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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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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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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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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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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家庭经济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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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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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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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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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家庭经济突然事件特殊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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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家庭经济不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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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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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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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
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
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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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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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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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本表。
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部门颁发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特困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提供乡镇民政部门出具的专门证明。
3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疾病、自然灾害、事故)而导致经济困难的需提供乡级以上民政、县级以上医院、交警等部门的相关事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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