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精神,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74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高等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近年来,我院逐步建立起“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如国家奖助学金、安徽省“兴皖育才”奖学金、“孙大光、张刚”奖学金、铜陵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制度等,取得了良好成效。
根据我院实际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大学接受高等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教兴皖、人才强省和中部崛起战略,促进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是: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学院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同时,进一步优化学科专业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我院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遵循“加大财政投入、经费合理分担、政策导向明确、多元混合资助、各方责任清晰”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2、政策导向明确。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特别是学习社会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
3、多元混合资助。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积极争取社会和个人资金,多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方式进行资助。
4、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制订简便易行操作办法,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
三、强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处、财务处、教务处、科技处、团委等部门及各系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各系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成员由系党政主要领导以及各班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2、健全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将原学院学生处“学生资助与助学贷款中心”改建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要求配备相关工作人员和设备,具体组织实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四、建立健全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国家奖学金评选制度。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奖励学生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二)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制度。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奖励资助学生名额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三)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资助面平均约占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20%。具体资助面由财政厅、教育厅根据我院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院校类别等因素综合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左右,具体根据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各系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
(四)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院现行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和鼓励经办银行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应贷尽贷。对我院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后自愿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服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国家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学院将根据我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另行制定贯彻实施办法。
(五)进一步完善贫困学生资助措施。我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继续执行并不断完善现有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困难学生补助等校内贫困生资助政策,绝不因政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而抵减校内资助。进一步落实、完善鼓励捐资助学的相关优惠政策措施,积极引导和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团体设立面向学校的资助项目。
五、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工作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针对性强,各有关部门和各系要按照学院的统一部署,周密安排,精心组织,扎扎实实地把这件惠及广大学生的大事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指导、检查和督促各系开展工作。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各自分工,不断完善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配套政策。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摆在突出位置,实行系主任、党总支书记负责制,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情况纳入学院部门和单位年度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学院助学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资金落实。我院将按规定比例及时、足额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经费,用于校内贫困生资助。完善制度,严格程序,细化管理,确保助学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
(三)规范收费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今后5年内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高于2006年秋季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收费公示管理工作,规范学院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绝不允许一边加大助学力度,一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对院内收费实行严格的“收支两条线”管理,规范支出管理。
(四)强化责任落实。学院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安排使用、贫困学生认定、学校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对于截留、挤占、挪用、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学院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可行的资助对象评审机制,加强资助对象评定工作,严格把握资助的条件,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最大限度地发挥资助功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学院相关部门和各系要制订宣传方案,利用各种媒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使这项惠及广大学生的政策深入人心。认真组织各系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使广大学生及其家长及时知晓受助的权利。及时总结推广各系资助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资助政策全面贯彻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