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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7-04-12 字体: [ ]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系、各班:

天气渐热,五一长假将至,为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维护广大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构建平安和谐校园,现就近期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教育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防止有人利用大学生的单纯善良进行欺骗、诈骗等,侵害学生人身及财物安全;不要购买来历不明的二手机动车、自行车、手机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电脑、手机、现金等贵重物品,随手锁好宿舍门和自己的抽屉、物柜等;学生外出购物要结伴同行,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2、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校纪校规教育。教育学生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学生住宿管理规定,不在外租房居住,不晚归,不在宿舍内违章使用电器,不在宿舍私接电源、私拉电线、存储煤气、酒精等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不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处理好同宿舍同学之间的关系,防止出现纠纷,避免矛盾激化;注意人身、财产、消防安全。

3、加强对学生文明上网的教育。教育学生合理利用网络,文明上网;不沉迷于游戏,不传播和下载带有反动、影响社会安定团结或不健康的信息;慎重与网友会面交流联系,不要把自己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个人信息轻易告诉陌生人,警惕自身人身及财物安全。

4、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擅自组织外出旅游;学生长假探亲访友,不乘坐非法营运、超载车辆,注意财物安全、交通安全和饮食安全,不到危险区域游玩、拍照。

5、严禁学生到户外水域游泳。学生不要到校内外水域附近散步、玩耍、嬉戏打闹、钓鱼等,尤其是晚间,严防被毒虫、蛇及其它动物叮咬或滑入水塘;新校区校园周边水塘非学校所有,学生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他人经济利益。

6、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特别是就业安全及法制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识别能力,增强自我防范意识,谨防在求职过程中上当受骗。要教育毕业实习、就业实习(见习)的学生遵守用人单位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操作安全规程和公共交通安全。

7、要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学生因事外出或毕业生参加单位面试或实习的,应严格请假、销假制度,对未能按时返校、无故离校或开学后联络不上的学生,要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并及时向学院反馈信息。对已在单位实习(见习)的毕业生,要同毕业生保持联系,积极主动地了解学生实习情况,收集和掌握有关信息。

各系党总支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召开辅导员、班主任会议,部署并落实各系、各班学生安全教育工作,有关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情况请告学工部(学生处)。

特此通知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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