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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15 字体: [ ]

各系:

0607学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各班要高度关注、热情关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建立相应的数据信息资料和工作机制,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请各系、各位辅导员、各位同学认真学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详细内容见06版《铜陵学院学生管理手册》)

三、申请贷款对象:全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贷款金额:(学费+住宿费)×(本学年至毕业时的年限),但每学年的贷款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五、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授权书;(一份)

2、借款学生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加盖所在系公章);

3、两名见证人(一人为辅导员、一人为同班同学)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所在系公章);

4、借款学生的书面申请书;

5、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部门的贫困证明(加盖相应公章);

6、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1)户口簿复印件必须用A4纸且纸张不能发黄,复印户口簿时要将户口簿摊开完整复印;

2)户口簿的复印件必须从其首页复印到空白处(含家庭所有成员)为止。且首页上的两个公章(分别为安徽省公安厅户口专用章和××公安局××派出所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必须清晰、完整,如不清晰,一定要加盖××公安局××派出所户口登记机关户口专用章;

3)户口簿复印件必须要能说明父、母与本人关系,若本人姓名有变化,一定要在变化处加盖公安部门的公章,户口簿上的身份证号码应与原件号码一致。

7、借款人学习期间所需费用证明;

8、借款学生品学综合评价表(一份);

9、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六、请各系将学生的贷款材料按以上19的顺序排列、整理,集中送至学生处;

七、原则上不再受理已在农行申请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的材料;

八、各系请于1020日前将申请贷款的学生人数和名单上报学生处,并按名单领取《铜陵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九、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金额并非越多越好,在毕业后是需要还本付息的。请各位同学选择好自己的贷款额。

2)《铜陵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这一文本,请同学们按要求填写,《品学综合评价》和《安徽省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中的申请贷款金额=总额=学费贷款+住宿费贷款,款项要吻合。

3)所有的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

4)申请材料上的日期请务必填写好;

5)费用证明材料请各系集中去财务处办理盖章手续;

十、各系请将申请贷款学生的个人信息于1120日用电子表格报学生处(电子表格已发至各系邮箱),学生处信箱:xsc@tlu.edu.cn

                        

                                学生处

                                    二○○六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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