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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中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的通知
(育秀校区)
2007届毕业生:
为使广大毕业生方便、快捷地办理离校手续,学院决定集中时间、地点为毕业生进行“一站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全体毕业生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07年6月22日(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30。逾期按离校清单指定地点到各部门办理。
二、地点
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室。
三、工作部门
财金系、会计系、经管系、计算机系、经贸系、外语系、基教系、艺术系;教务处、财务处、组织部、团委、体育部、图书馆、后勤集团(宿舍管理中心)、劳动服务公司、学生处、保卫处。
四、毕业生注意事项
1、一般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
2、毕业生应在所在系领取离校清单,按要求逐项办理。
3、毕业生应准备好应退还的书籍、物品、学生证、考试证、借阅证等,欠费者应交清所欠费用。
4、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须经所在系党总支办理相关手续后,到组织部办理。
5、所有手续办理完毕,6月25日后将离校清单交所在系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
6、有下列情况的毕业生:(1)欠学费等相关费用者;(2)没签署贷款还款确认书者。6月25日后凭手续齐全的离校清单和相关的交费发票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报到证;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等(学业未达到毕业者除外)。
7、“专升本”、“录取研究生”、“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不参加派遣,无就业报到证。
8、毕业证件、报到证务必妥善保管。
9、文明离校,为构建和谐校园再立新功。
五、毕业生户口、档案
任何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自带毕业生档案。
1、已签署就业协议有明确工作单位的,户口按上级规定迁至单位所在地(自带),档案同时寄达。
2、其他无明确工作单位的,户口一般应转回生源地(自带),档案寄达当地人事局或教育局,这有利于本人今后婚姻家庭、生育计划、子女户口安置,当地公务员考试、经济适用房购买、工龄计算、职称评定,以及今后可能的工作变动带来的户口、档案流转等。
3、须本市人才中心托管的,可自行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北京路)办理。
4、户口迁移手续办理:6月25日后,凭报到证到院保卫处(图书馆附一楼)拿户口底册,到市石城路派出所(幸福村)办理。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到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特殊情况可申请委托学院保管,但须签订相应协议。
六、毕业生改派
2007年7月25日-2009年5月底,学生可从学院学工部网页通知栏下载改派表,按要求填写、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本人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省人大大院内)自行办理。
祝全体毕业生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学 生 处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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