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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缴管制器械禁止从事商业活动通告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11-08 字体: [ ]

近期,校园里有极少数学生聚众滋事,打架斗殴,甚至持械伤人,更为严重的是极个别学生竟使用公安机关明令禁止的管制刀具,其所作所为,已严重背离了校纪校规,触犯了国家法律,干扰、破坏了校园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为创建平安和谐校园,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持有管制刀具及其它器械的学生,必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天内,主动上交所在系或院保卫处。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肃处理。

二、学生不得在校园内从事各类商业活动,禁止在学生公寓等校园建筑物上张贴广告,或散发商业广告、传单等。学生必须在本周三前,自行清理各自的张贴物和物品,否则,按《铜陵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办法》之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送交工商管理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希广大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共创平安和谐校园。

 

 

铜陵市开发区公安分局

铜陵学院保卫处、学生处

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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