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登陆 | 本站制作:杨峰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政策法规 | 校纪校规 | 思想教育 | 学生管理 | 心理健康 | 教学评建 | 就业指导 | 领导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校纪校规 > 正文
铜陵学院考试纪律及考场规则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28 字体: [ ]

 

一、考生须佩带考试证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考场和位置入座,并将考试证放在课桌左上角,接受监考人员核对。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场。考试3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开考场,离开考场后不允许再次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确需离开考场,须举手示意,经监考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二、考生必须服从教务管理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保持考场安静,维护考场秩序。

三、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三角尺等考试中禁止互相借用文具。禁止携带任何资料、书籍、通讯工具、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如已带入考场,必须集中按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放置。

四、学生答卷前,必须将学号、姓名、专业填写在答卷的指定位置,不得作任何其它标记。答卷除特殊要求外,一律用圆珠笔,钢笔或签字笔(蓝、黑色均可)。

五、学生考试过程中如遇试题字迹不清,印刷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与试题有关的其他问题。

六、学生答完试卷,应将试卷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终结应立即停笔交卷。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七、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答卷。考试过程不得有夹带、偷看、抄袭、传递、交头接耳、暗示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更不得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严重作弊行为。

八、学生如违反考核纪律,作弊的,该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按《铜陵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暂行办法》第十条处理。

九、参加国家、省级各类考试,执行组织单位考试规则。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铜陵学院学生工作部欢迎您
版权所有:铜陵学院学生工作部
办公电话:0562-2832384 传真:2812292 E-mail xsc@tl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