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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离校须知(老校区)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8-06-19 字体: [ ]

2008届毕业生:

为使广大毕业生方便、快捷地办理离校手续,学院决定集中时间、地点为毕业生进行“一站式”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希全体毕业生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

一、集中办理时间

2008623(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4401730。逾期按离校清单指定地点到各部门办理。

二、地点

图书馆一楼报刊阅览室。

三、工作部门

各系、财务处、图书馆、团委、宿管中心。

四、毕业生注意事项

1、提倡以班级为单位集中办理。

2、学生应在所在系领取离校清单,按要求逐项办理。

3、学生应准备好方凳、电话机、电脑托盘、宿舍钥匙等备查,交清所欠费用。

4、学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到所在系党总支办理相关手续。

5、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将离校清单交所在系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

6、有下列情况的毕业生:(1)相关费用未缴纳者;(2)贷款学生未签署贷款还款确认书者。

凭手续齐全的离校清单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新校区二食堂二楼)领取报到证;到教务处领取毕业证(学业未达到毕业规定者除外)。

7、“专升本”、“录取研究生”、“西部计划”的毕业生不参加派遣,无就业报到证。

8、毕业证件、报到证务必妥善保管。

9、文明离校,为构建和谐校园再立新功。

五、毕业生户口、档案

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不得自带档案

1、已签署就业协议有明确工作单位的,户口按上级规定迁至单位所在地(自带),档案同时寄达。

2、其他无明确工作单位的,户口一般应转回生源地(自带),档案寄达当地人事局或教育局,这有利于本人今后婚姻家庭、生育计划、子女户口安置,当地公务员考试、经济适用房购买、工龄计算、职称评定,以及今后可能的工作变动带来的户口、档案流转等。

3、须本市人才中心托管的,可自行携带相关证件到市人才交流中心(淮河路,市党员电教中心七楼)办理。

4、户口迁移手续办理:凭报到证到院保卫处(图书馆附一楼)拿户口底册,到市石城路派出所(幸福村)办理。户口迁移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到所在地办理入户手续。

5、特殊情况可申请委托学院保管,但须到院就业指导中心(综合楼七楼)签订相应协议。

六、毕业生改派

200872520105月底,学生可从学院就业网页通知栏下载改派表,按要求填写、办理相关手续,由毕业生本人到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合肥市宣城路103号,电话:0551-2866545)自行办理。

祝全体毕业生心想事成,万事如意!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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