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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07年(秋季学期)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预算控制数及资金的通知》(财教[2007]1060号)文件精神和省教育厅工作要求,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评选发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我院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内容及金额。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元-3000元范围内确定,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2-3档。 本次2007年(秋季学期)每生每月暂发200元,按月发放。待学院《铜陵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正式施行后,各系可根据实际情况分为2-3档。 三、学生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五、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 学生根据本通知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其所在系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院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比例,下达给各系具体名额,由各系受理学生的申请材料,组织等额评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初审合格学生名单和资助档次,在一定范围公示一天后,报学生处提交学院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请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报至安徽省教育厅备案。 七、各系要切实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管理工作,认真做好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同时要接受学院师生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加强对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要教育他们更加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把国家助学金真正用于生活费用开支。对受资助后违反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取消其本学年以后的受资助资格。 九、日程安排。9月24-25日各系评审,25日上午10:00后各系到学生处(新区二食堂二楼)领取现金,25日下午下班前各系发放到学生,同时将学生申请(需加盖所在系公章)、领取助学金签名后的表格报学生处备案。
2007.9.24 附:各系名额及金额分配
| 2007年铜陵学院国家助学金专项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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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别 |
资助人数 |
资助标准(100元/生、月) |
资助金额(元) |
| 财金 |
273 |
200 |
54,600 |
| 会计 |
384 |
200 |
76,800 |
| 外语 |
167 |
200 |
33,400 |
| 经管 |
267 |
200 |
53,400 |
| 经贸 |
204 |
200 |
40,800 |
| 计算机 |
197 |
200 |
39,400 |
| 电气 |
251 |
200 |
50,200 |
| 机械 |
232 |
200 |
46,400 |
| 土木 |
158 |
200 |
31,600 |
| 基教 |
136 |
200 |
27,200 |
| 艺术 |
89 |
200 |
17,800 |
| 法政 |
88 |
200 |
17,600 |
| 合计 |
2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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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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